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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AFMA高級金融管理師證書考試考生試場規則》

  1. 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(可提前十分鐘)入場,遲到二十分鐘不得入場考試,未達四十分鐘不得交卷離開考場,違者其當時所考科目不予計分。
  2. 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正本(或學生證)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、汽車或摩托車駕駛證、進入試場並置試桌上,以便查驗,如未攜帶上述列舉之證件者,不得應試。
  3. 考生須依編定之座號入座,並應確實檢查其試卷(卡)、座位號碼是否完全相同,有任何錯誤,應立刻舉手請監試人員查對。
  4. 考生除必用之文具及不具有儲存程式功能之計算器外,不得攜帶書刊、紙張、行動電話、電子呼叫器、具記憶、通訊之設備或任何足以妨礙考試秩序之物品入場。
    • 個人物品一律放在走廊二側,並排列整齊。
    • 可攜物品-計算機(限用無紀錄功能之計算機) 。
    • 應攜物品-身分證(護照)、2B鉛筆、橡皮擦、原子筆。
  5. 考生除因題目印刷不清,得於考試時間開始後十分鐘內舉手就試題發問外,不得發問。
  6. 考生不得交談、偷看抄襲他人答案、自誦答案以暗號告人、以試卷便利他人窺閱答案或在考桌上、手腿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考試有關科目之文字符號等,違者其當時所考科目不予計分。
  7. 考生不得左顧右盼,意圖偷窺,經警告不聽者,其當時所考科目不予計分。
  8. 考生不得有傳遞、夾帶、交換試卷、冒名頂替等舞弊情事,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。
  9. 考生入場後,攜帶試卷(卡)出場者,取消其考試資格;攜帶試題紙出場者,其當時所考科目不予計分。
  10. 考生於各節考試時間結束鈴(鐘)聲響畢時,應停止作答,俟監試人員收其試卷(卡)後,方可離座出場。鈴(鐘)聲響畢仍繼續作答者,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,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。
  11. 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、試場秩序、考生權益之事項,提請招生委員會討論,依其情節予以適當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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